登录  注册 退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其他资讯
2021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广东考区报考简章
栏目:其他资讯 发布时间:2021-01-1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用于测试应试者英语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

  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户口所在地等限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外),可根据本人掌握英语的实际情况,选考不同的级别,但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

  本考试不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考;严禁考生一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科目,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一、开考级别及考试时间

2021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广东考区报考简章(图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上半年PETS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00-1月7日16:00。PETS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考手续

  (一)报名

  1.PETS报名须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ETEST通行证账号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所有使用ETEST通行证的报名系统中通用。

  未注册考生可登录网站(https://passport.neea.edu.cn/),使用电子邮箱或手机注册ETEST通行证账号。如果考生已注册通行证,在PETS网上报名时无需再次注册。

  2.考生须在2021年1月5日9:00-1月7日16:00时间内使用ETEST通行证账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PETS页面(http://pets.neea.edu.cn)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在2020年12月29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3.缴费成功后如发现考生个人信息错误,可在报名结束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修改。

  4.推荐浏览器:谷歌、火狐、IE9+、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

  (二)缴费

  考生应在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本次报名失效,不予保留考位。报名时未一次性完成缴费流程的考生可登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网站,继续完成缴费(注意考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报名提交后的24小时)。

  报名网站支持支付宝及网上银行(务必使用推荐浏览器)进行缴费。

  (三)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可自2021年3月8日9:00时起,登录PETS报名网站进入“报考信息”页面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与证书

  本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笔试得分60分及以上时为笔试合格,口试得分在3分及以上时为口试合格。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9年3月考试起,对考生前次单项合格成绩进行自动保留。考生相邻两次考试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完全一致,且当次参加考试的科目(笔试或口试)与上一次另一科的考试科目(笔试或口试)的成绩都合格时,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两次报考不同级别的科目,即使不同级别单项科目均合格也不能获得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可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pdf格式)。在一次考试中没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而只有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下发笔试或口试单科成绩合格证。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须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结果由考点告知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使考生方便快捷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自2021年3月考试起,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以电子版证书代替原有纸质版证书,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页面下载、打印证书,该电子版证书等同以往发放的纸质版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可查询并选择本次可报考考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点可接受的考生数量有限,额满即止。

  (二)考生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提交报名后的24小时。

  (三)听力残疾考生完成报考后可申报听力免考,具体指引见附件。

  (四)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以及考点要求相关防疫健康材料,并自觉接受考点身份验证,同时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五)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笔试当天上午8:45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口语考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

  (六)每一级别考试均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和口试分别进行,先笔试后口试。一、二、三级笔试考生须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考生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随时关注所报考点所在当地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和通知,并做好考前14天内的每日体温测量及登记工作。

  (二)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由考点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在线咨询